今天來討論一下,近期有認養人提出的疑問
原文如下:
最近發現一條動保的法條 33-1 對於我們有養寵物是個不公平的法條 前些日子於桃園收容所領養了一隻貓咪, 1. 但該收容所對於貓咪施打晶片卻無任何的防備及保護,而造成在辦公室亂躲,甚至發出嘶吼。 2. 領養前卻完全沒對我們把相關的法條及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卻趕著匆匆貌似要準備下班樣... 3. 由於我家本身就已經有養貓了,書上及醫生的建議都說要先關籠飼養3~4周,看狀況是否與舊貓不會排斥甚至打架,本身舊貓就比較溫馴而新貓比較兇,所以新貓都會打舊貓甚至流血,於第5周放棄飼養新貓...想說送回收容所好了,畢竟與其繼續飼養,會讓舊貓心情越來越不好吧~! 但送回收容所 卻跟我說 33-1的法條 規定 如果送回收容所該晶片的飼主就終身不得領養寵物。 所以我想問一下~因為這不是我願意不養的~而是舊貓的排斥,也算是33-1 法條的受害者吧~ 那以後如果發生這種事情的話是否直接飼主就不用送回收容所了,直接在高山上野放嗎?? 反正抓到再說.... 4. 法條是立委訂的~難不成沒有任何緩衝的餘地嗎?? 法條那麼死~人都無法變通嗎??? 5. 如果我是蓄意的遺棄貓咪~我也不用5周之後才送回~乾脆就直接野放 6. 麻煩立委監督一下桃園新屋的收容所 該環境差~連貓咪打疫苗都不是醫生...穿橘色衣服的檢疫人員,而造成貓咪後續的一些問題...及飼養人後續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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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麼到收容所領養動物呢?(舉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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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原本就有貓咪,想認養新的同伴,該怎麼選擇?
相信很多人有這個困擾,也擔心貓咪會跟新成員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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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打預針
新生幼貓自母體得到的抗體,在滿八週齡後會逐漸消退,所以應於接近八週齡時開始施予預防接種。未
滿一歲前,每月施打一次預防針,連續兩個月,年滿一歲後每年施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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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檔事...我們採用了部分 王蕙美醫師的期刊~絕育手術殘忍嗎?不人性嗎?危險嗎?有副作用嗎?
加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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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貓咪的日常生活,我們著重兩點說明
一是了解貓咪的需要,二是了解貓咪的行為...
*貓咪可以吃什麼、不可以吃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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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貓咪的日常..我們要注意些什麼呢~
※ 運動
讓貓咪保持良好精神狀況 以及 充足的運動機會,可以降低貓咪們想玩家俱的機會喔
例如提供 貓抓板、貓草玩具、或是用逗貓棒和貓咪一起玩樂,不但貓咪可以運動到,主人還可以順便減肥瘦身與貓咪培養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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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帶回貓咪 要注意的事
從收容所認養的當天,建議就要帶去醫院請醫生做基本的驗血檢查,及體內外驅蟲。七到十四天觀察無恙後,再去一趟醫院打貓咪五合一預防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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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前,我們的10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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