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少了一隻眼,但我並不放棄活下去的希望。
我很乖,志工姐姐說我是極品貓,你願意當我的眼嗎?<欄位C11_動物編號20151105-040_母_未紮_獨眼但非常乖>
缺 滴即樂(中或大) 離胺酸 KMR貓用奶粉 奶瓶 雞肉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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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貓走失了,請看這邊: http://www.tycg.gov.tw/animal/home.jsp?id=82&parentpath=0,37
可愛的貓咪們都在IG:https://instagram.com/catfirst.tw?utm_source=ig_profile_share&igshid=15wrtr768fe98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官方網站 : http://taw.efarm.org.tw/
新屋收容所電話/地址/時間:03-4861760 / 新屋區永興里三鄰大牛欄117號 / 二.四.六.日 10點~3點半
雖然我少了一隻眼,但我並不放棄活下去的希望。
我很乖,志工姐姐說我是極品貓,你願意當我的眼嗎?<欄位C11_動物編號20151105-040_母_未紮_獨眼但非常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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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缺 滴即樂(中或大/獸醫院才買的到喔!!!) + 離胺酸 + KMR貓奶粉 長期招募 志工 & 中途 (奶貓 就醫貓 癱瘓貓)
就醫貓
NO.1 拇指姑娘 小小貓:來收容所整整兩個月了,體重居然只有200克,還大勞賽><
今天來討論一下,近期有認養人提出的疑問
原文如下:
最近發現一條動保的法條 33-1 對於我們有養寵物是個不公平的法條 前些日子於桃園收容所領養了一隻貓咪, 1. 但該收容所對於貓咪施打晶片卻無任何的防備及保護,而造成在辦公室亂躲,甚至發出嘶吼。 2. 領養前卻完全沒對我們把相關的法條及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卻趕著匆匆貌似要準備下班樣... 3. 由於我家本身就已經有養貓了,書上及醫生的建議都說要先關籠飼養3~4周,看狀況是否與舊貓不會排斥甚至打架,本身舊貓就比較溫馴而新貓比較兇,所以新貓都會打舊貓甚至流血,於第5周放棄飼養新貓...想說送回收容所好了,畢竟與其繼續飼養,會讓舊貓心情越來越不好吧~! 但送回收容所 卻跟我說 33-1的法條 規定 如果送回收容所該晶片的飼主就終身不得領養寵物。 所以我想問一下~因為這不是我願意不養的~而是舊貓的排斥,也算是33-1 法條的受害者吧~ 那以後如果發生這種事情的話是否直接飼主就不用送回收容所了,直接在高山上野放嗎?? 反正抓到再說.... 4. 法條是立委訂的~難不成沒有任何緩衝的餘地嗎?? 法條那麼死~人都無法變通嗎??? 5. 如果我是蓄意的遺棄貓咪~我也不用5周之後才送回~乾脆就直接野放 6. 麻煩立委監督一下桃園新屋的收容所 該環境差~連貓咪打疫苗都不是醫生...穿橘色衣服的檢疫人員,而造成貓咪後續的一些問題...及飼養人後續的問題!! 謝謝
今年的就醫貓,狀況好像在比糟糕的…
誠心希望大家,不要半手愛心,濫用急難救助…
就醫貓是使用大家的愛心捐款,並非政府有一筆金額來補助,我們希望能讓更多生病的貓受惠,
遇到狀況不好的貓咪,我們大多還是會給牠們一個生存的機會,在捐款有限的狀況,無法給與所有病貓即時的救援,是勢必有取捨的…也只能這樣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