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討論一下,近期有認養人提出的疑問

原文如下:

最近發現一條動保的法條 33-1 對於我們有養寵物是個不公平的法條 前些日子於桃園收容所領養了一隻貓咪, 1. 但該收容所對於貓咪施打晶片卻無任何的防備及保護,而造成在辦公室亂躲,甚至發出嘶吼。 2. 領養前卻完全沒對我們把相關的法條及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卻趕著匆匆貌似要準備下班樣... 3. 由於我家本身就已經有養貓了,書上及醫生的建議都說要先關籠飼養3~4周,看狀況是否與舊貓不會排斥甚至打架,本身舊貓就比較溫馴而新貓比較兇,所以新貓都會打舊貓甚至流血,於第5周放棄飼養新貓...想說送回收容所好了,畢竟與其繼續飼養,會讓舊貓心情越來越不好吧~! 但送回收容所 卻跟我說 33-1的法條 規定 如果送回收容所該晶片的飼主就終身不得領養寵物。 所以我想問一下~因為這不是我願意不養的~而是舊貓的排斥,也算是33-1 法條的受害者吧~ 那以後如果發生這種事情的話是否直接飼主就不用送回收容所了,直接在高山上野放嗎?? 反正抓到再說.... 4. 法條是立委訂的~難不成沒有任何緩衝的餘地嗎?? 法條那麼死~人都無法變通嗎??? 5. 如果我是蓄意的遺棄貓咪~我也不用5周之後才送回~乾脆就直接野放 6. 麻煩立委監督一下桃園新屋的收容所 該環境差~連貓咪打疫苗都不是醫生...穿橘色衣服的檢疫人員,而造成貓咪後續的一些問題...及飼養人後續的問題!! 謝謝


(我知道大家都不讀書的看到很多字就頭痛,以下有簡略版)


以上的文章我大致分成幾個重點:

1.收容所領養程序上的不妥,沒有保定或是對民眾解說

2.領養貓後,再退貓是否適當?

3.法條33-1,對有原因棄養的領養人不公平

4.收容所環境很差



就這幾點,我想就我的了解來做些說明,

1.收容所領養程序上的不妥,沒有保定或是對民眾解說

首先,希望大家都要有一個概念,

那就是,收容所的貓,一定是非常非常緊張的,  (但是有沒有超級乖的貓呢?當然也還是有的)

不認識的環境、不認識的人、是不是要傷害我?還是要殺掉我?

雖然我不是貓,但我想大家都能理解貓咪們的害怕


在大部分的情形下,工作人員都有受過保定的訓練

但是每個人認知不同

你認為保定沒做好,卻也有人認為我們抓的好粗魯好殘忍

但是有沒有動物還是可以掙脫的呢?

很遺憾的我要告訴你,還是有的

但是情形百百種,有的時候某個抓的人忽然鬆手了、工作人員是新來的、本來看似沒事的貓忽然大爆走.......各種情形都會有

意外一定會發生,但意外不會是藉口

這次發生的情形我們也會檢討,並在日後想辦法減少發生

而領養貓的注意事項,我相信當你在挑貓的時候,一定會有義工或是工作人員跟你解說的

除非當日沒有義工,工作人員也排休

若在你的詢問下,都沒有人理你,也沒有人告知你注意事項,那我就真的抱歉  (但我敢說一定不會有這種情形)

至於法條,我想動保法是很大一本的,不要說你連我都不懂裡面每一條了

當然你有知的權利,但是要告知領養人每項法條............這對大家可能都有困難啦....



2.領養貓後,再退貓是否適當?

今天以您的例子來說,您是因為舊貓被打到快要往生,所以不得已把貓退回新屋

就字面上來看,您很保護家中的貓,也以家中貓作為最大考量標準

光就這一點,我要說您是個好主人,負責人,且關心注意到貓咪的身心靈,是個好飼主

但就收容所的立場而言,這個決定卻是令人傷心失望的

今天不論理由是甚麼,結果就是一隻貓本來要重生了結果依舊是死路一條

你說難道舊貓快被打死了難道還要繼續養嗎??  難道舊貓不是貓嗎??

但您可不可以將心比心

您家中的貓,是您的寶貝

而收容所的這些貓咪,沒有人關心沒有人照顧,餓了沒人擔心病了沒人在意可能連死了都沒人替他掉淚

那義工們替他傷心失望,我並不覺得很過分


我想請問您,您在退貓回來之前,有站在這隻貓的立場想一想嗎?

你有考慮過他可能被送回來了會生病、會死掉嗎?

還是你只想到他會嘶吼?他一直傷害你原本的貓?一點都不可愛一點都不親人?眼神中都沒有散發著傻瓜貓的光芒呢?

如果你有想過,

那你問過你身邊每一個親友,有沒有人想要養貓的嗎?

或是將兩隻貓分開獨立關,給他們長一點的時間適應彼此嗎?

或是寫封信留個言給我們,問問還有沒有其他辦法?


更甚者,你在養第二隻貓之前,有沒有做好這個最壞的打算?


很遺憾的,您選擇了直接退貨

我講的很難聽但是事實就是這樣,就像你買個東西,後來不滿意一樣

你選擇了直接退貨



3.法條33-1,對有原因棄養的領養人不公平

曾經我跟你一樣,思考過這個法條是不是有問題  ( 邊想邊罵他X的就是個鬼島法條)

但是後來我發現,如果不這樣定,就會有人不斷地來領養小貓回去玩,等小貓變大貓就退回來,又來換一隻小貓繼續回家玩

或是生病的貓不要了,輕鬆辦理棄養手續,再預定下一隻品種貓

我沒誇張,這世上的人還真的百百種

另一方面,掰出一個像樣的理由,還真不困難

例:我老公說再養貓就跟我離婚,我沒工作帶三個小孩,離婚後我只能去跳樓  

例:我婆婆說再養貓就要喝農藥自殺

例:我家的小孩已經對貓過敏到住進加護病房,被醫生通知病危了


當然我不是說您是騙子

我只是要告訴您,理由百百種,但是事實只有一個

就跟分手的理由那麼多,只有分手是真的    

收容所沒有常駐法官,不能幫我們立馬判決哪個是事實

而身為一個國民,最基本的要件,就是遵守國家的法律了

今天這法律再怎麼屎,我們也還是要去遵守他,否則就破壞了皇城之內的和氣,不是嗎?

喝一碗麻油雞就要被罰酒駕?講個黃色笑話就是性騷擾?很抱歉國家的法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大家就是得遵守

法律是人訂的,就一定這麼死不能改嗎?

我相信是可以改的,所以如果有立法委員願意幫忙改,我們義工一定支持他投票給他

如果沒有立委願意幫忙,您要自己出來選,那我不但佩服您是個說到做到的人,我還讚揚您對動物權利的付出,並且也一定會無償助選

(沒有開玩笑,我是認真的謝謝)



4.收容所環境很差  (好像意思是要找立委來關切)

這一點我們全體義工向您拜託了!!!

麻煩您真的真的幫忙找個立委議員來收容所看看了

請他們來看看這些動物      吃的有多差(我說狗)!!病的有多嚴重!!過的有多不好!!死的有多淒涼!!                     (貓因為捐贈飼料都吃得還可以啦謝謝大家)

請他們來看看工作人員      冬天有多冷!!夏天有多熱!!一個人要做多少事!!被民眾罵得有多慘!!

這些立委議員的,砍預算砍的這麼豪邁

那我還真的希望他們來看看,這些地方到底真實的情形是甚麼


其實不要說您了,我們裡面的義工也一直在嘗試邀請立委議員阿

但是很遺憾的,其實沒甚麼人願意關切

一天到晚請他們來,也沒有人要來啊,連問也不會問一聲,義工也是選民阿,這些人真的很冷漠不是我在說

所以如果您真的有辦法請到一個半個有力的人

我說到做到,請事先告訴我,我當天一定請假去當面陳情   (我要抱怨的何止這些....)



以上是我對您提出的問題一點點看法啦

希望您可以了解明白,義工與所方也都是千百個不願意

有牛排可以吃,誰要吃泡麵

有別墅可以住,誰要住鐵屋

其實從您的表達中,我知道您也是個愛護動物的人,否則不會到收容所來

我寧願相信,您只是欠缺了一點周詳的考慮,希望我的解說可以讓您通盤的思考一下

有時候事情其實不像表面看到的樣子

深切去研究,你才會發現問題的所在


另外也請包含一下我們義工因為心急沒有看清楚您的意思

因為義工們都太擔心貓了以至於中文不太好(?)

誤解您的意思請不要見怪

有問題歡迎提出阿~也感謝您讓其他大眾也可以更了解我們

也歡迎加入我們義工的行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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